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审核的法律依据
2012-10-19 00:11:29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做出的,但是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申请上级医学会再次鉴定 二、申请司法鉴定 还有一种救济途径是大家比较陌生的,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做出的,但是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申请上级医学会再次鉴定
二、申请司法鉴定
还有一种救济途径是大家比较陌生的,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核。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如果不予审核,不服的一方可以申请,对申请的答复不满意的,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一、申请上级医学会再次鉴定
二、申请司法鉴定
还有一种救济途径是大家比较陌生的,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核。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如果不予审核,不服的一方可以申请,对申请的答复不满意的,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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