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用医学的现状
2012-06-20 23:37:53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法用医学的现状处于国家统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状态。我国经历了专业法医鉴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内部设立鉴定部门,到现在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职业病鉴定,公安部门设立专门鉴定人员和机构,社会上设立...
       法用医学的现状处于国家统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状态。我国经历了专业法医鉴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内部设立鉴定部门,到现在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职业病鉴定,公安部门设立专门鉴定人员和机构,社会上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人身伤害复核鉴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等;明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原来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都是在不断进步、完善的法用医学制度。

     医疗纠纷法用医学仍然面临鉴定制度不完善,医学会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唯一合法机构,司法鉴定特别是异地司法鉴定在部分地区很难得到顺利实施,鉴定结论说服力差,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悬殊较大,对检材审查不完善,甚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于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维权难,发生医患冲突。

相关热词搜索: 医学

上一篇:法用医学的发展
下一篇:医疗纠纷法用医学概况研究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