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鉴定中当事人异议的处理
2012-07-28 12:00:38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对于专家库成员可能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处理,参照抽取专家板块的文章。 针对隐匿病历的异议,参照卫...

      对于专家库成员可能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处理,参照抽取专家板块的文章。


     针对隐匿病历的异议,参照卫生部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对于没有封存的病历能否作为检材使用的,如果存在异议,最好走司法程序,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质证。对于患方要求封存病历,医疗机构不予封存的,笔者认为不能作为检材使用。

     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如果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也可以申请上一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如果属于司法部门委托的,可以按照证据的执政规定发表意见,也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最好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同时递交请求审查的书面材料。以免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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