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难题研究
2012-07-23 17:05:00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如何完善统一执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主要使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如何完善统一执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主要使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自己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或者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指导意见中列出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造成了针对相似案件甚至相同案件如果在各地分别审理,就会造成不一样的裁判结果。特别是针对“死亡赔偿金”是否赔偿,各地做法大相径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由于原来部分省市不判赔死亡赔偿金,引起了大量的撤诉潮。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让撤诉潮尘埃落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也没有完全统一法律适用。最高法院制定统一的适用法律司法解释是解决此问题的“灵丹妙药”。

 

怎样维护公正鉴定

        医疗纠纷中的鉴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纠纷是否进入诉讼程序,针对医疗纠纷,鉴定决定着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甚至决定着医护人员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决定患方能否得到赔偿乃至是否激化医患关系。鉴定成了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纠纷当中寸步不让地必争之处。
      首先鉴定材料的确定。病历是鉴定的关键证据,法律调整医患关系的很多规定包括《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等都对病历这项证据做了专门的规定,但是修改、甚至篡改病历却仍然在不断发生,有时患方明明知道病历记载不真实,却拿不出证据证明病历的真伪,有时医疗机构明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了记录,却由于与患方的沟通不到位而导致患方不认可病历。
      选择鉴定机构对于目前的医疗纠纷案件出现患方、医疗机构意见不统一,甚至与法院意见不统一已经屡见不鲜。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医学会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唯一合法机构,但是对于司法鉴定,患方往往选择异地鉴定,医方往往与患方意见不一致,导致很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对于鉴定机构的协商久拖不决,乃至出现即使抽签决定鉴定机构时,备选机构都无法形成一致意见。
      鉴定标准不统一,导致一个案件几份鉴定结论不一致已屡见不鲜,甚至一个案件多份鉴定结论大相径庭。这不但给医患双方造成了诉累,甚至给法院的裁判到底采用哪份鉴定也造成了司法技术上的难题。
      完善病历管理制度、统一鉴定标准、完善鉴定机构选择程序,规范对鉴定人的管理,将有效解决鉴定的公正性问题。

 

怎样建立诚信制度

      诚信制度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医疗纠纷当中往往因为不诚信导致纠纷的升级和扩大。对于医疗机构向患方说明的病情及疾病的转归,如果患方没有签字,有时会出现不予认可的情况。对于医方而言,目前诚信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擅自扩大检查范围,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实际上作为一门专业的医疗技术,同时也是社会的一种服务,诚信不但包括交往中的诚信,还包括内心的诚信。从内心上来说,做不必要的检查,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是一种诚信的缺失。2、面对过错不予承认。针对医疗行为当中曾经出现的过错和过失,在造成损害后果后,为了逃避责任而不予承认,不但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升级,还可能导致因为不诚信而引起的其他严重后果。究其原因是因为病历的书写者是医方,病历作为医疗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掌握了病历,实际上也占有了主动权。3、不按照实际情况记录病历,甚至修改、更甚者篡改病历也是诚信制度缺失的最典型的表现。卫生部规定了向病人及家属交流的具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对病人的知情权作出了特别的规定,目的也在于遏制不诚信。
 

      认真贯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并进行实施,加重不诚信者承担责任,或者建立诚信档案,将会促进诚信制度的快速发展和完善。
 

怎样预防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专章列出了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对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进行了明文规定;并对医疗机构应该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医疗服务监督都进行了具体、细化的要求。
      对于病历的管理、对于病情的如实告知都有详细的规定。做好上述工作,必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操作技术规范的实施,加强监管职能,会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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