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2012-07-21 17:12:38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医疗机构应该承担什么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要证明医疗行为的无过错性,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参与
医疗机构应该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2002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施后,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案件

中,要证明医疗行为 无过错性,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虽然

法律没有规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参与度的

情况,但是在现实里,医疗机构一般都会申请参与度的鉴定。


  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举证责任一度存在争议,直到2017年12月13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证明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明确由患方承担。


  举证责任,至简描述就是谁申请鉴定。但是鉴定需要检材,病历作为必不可少的检

材,由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病历资料的保管者是医疗机构,所以医疗机构首先的

举证责任是举证病历,并且要举证完整的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发生过病历资料被抢夺的情况,也需要医疗机构予以证明。


  根据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还需要证明在纠

纷发生后履行了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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