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死亡和受伤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主体
2012-07-28 20:20: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般认为,胎儿在母体中不享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在胎儿的时候造成伤害而出生以后,也不享有提起诉...
      一般认为,胎儿在母体中不享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在胎儿的时候造成伤害而出生以后,也不享有提起诉讼的主体。笔者认为,胎儿在母体之内受到伤害,没有出生之前的诉讼主体肯定是母亲,但是出生以后,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体。另外,为了避免造成被动的局面,可以采取诉讼技巧规避风险。
 

相关热词搜索:胎儿 死亡 伤害

上一篇:医疗事故罪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主体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