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主体
2012-07-28 20:19:15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受害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是受害人自己。 受害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受害人的名义提起,由监护...
      受害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是受害人自己。

     受害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受害人的名义提起,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受害人死亡的,有其继承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注意,刑事附带民事的提起主体是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可以行使权力,同样也可以放弃权利。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同样也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另案起诉索赔损失。具体的情况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相关热词搜索:医疗事故 案件 提起

上一篇:治疗原发病与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应该怎么赔偿
下一篇:胎儿死亡和受伤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主体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