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征得家属同意强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2012-07-28 12:38:26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或者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未经家属同意,甚至死者家属不同意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或者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未经家属同意,甚至死者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机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刑事案件要求的是公诉机关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为了取得充分的证据,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就显得格外重要,所以可以强制进行尸体检验,查明死亡原因。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针对传染病病人尸体的检验,传染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那样规定“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但是已经明确了仅仅需要“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不征得家属同意强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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