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2012-07-28 12:18:53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伤残鉴定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鉴定事项的请求、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结尾部分注明...
      伤残鉴定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鉴定事项的请求、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结尾部分注明呈交单位、申请日期等等。根据笔者的经验,要具体书写受伤的具体情况、入院诊断、简要治疗过程、治疗结果、出院诊断等等。申请请求要具体、简明、扼要,事实与理由要包括受伤原因及上述受伤的具体情况、入院诊断、简要治疗过程、治疗结果、出院诊断等等。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姓名不要写错别字,特别是同音字。写错姓名,会为以后带来很多麻烦。注明性别,主要是因为在某些条件下,相同的伤情因为性别的不同而结论可能会不一样。甚至由于是否生育,也会导致结果不同。至于年龄,因为在某些伤情上,可能会因为年龄有不同的考虑原因。例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长骨骺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但是骺板只能出现在未成年人身上。这种情况下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十五六岁到二十岁左右的人身上。有的发育迟缓、有的发育为早熟。这时就可能出现参照年龄、按照骺板的骨化情况确定是否为伤残。
     再主要说明一下申请鉴定事项的请求。申请鉴定事项笔者一般描述为“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某某某是否构成伤残、如构成伤残伤残的等级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非司法鉴定机构的不要写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有特殊原因比如交通事故案件中,针对受伤人员的鉴定不服,赔偿义务人可以将申请请求描述为“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某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构成伤残、如构成伤残伤残的级别进行重新鉴定”。这样的描述仅供参考。
     但是申请鉴定事项的请求一定要简单、明了、具体。
具体实务操作根据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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