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要求履行职责的判决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行政处分责任
2012-07-28 20:54:16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院判决限期履行的行政职责,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可能承担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甚至开除的处分。 我们来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有...
      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院判决限期履行的行政职责,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可能承担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甚至开除的处分。

     我们来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上述规定也是为了保证国家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的正常实施而设立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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