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现场实物封存的相关规定
2012-07-21 18:18: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发生纠纷后,实物封存对于患方而言,可以查清是否为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如果真的存在患方的损害后果为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也为...
发生纠纷后,实物封存对于患方而言,可以查清是否为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如果真的存在患方的损害后果为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也为在自己承担责任后向第三方追偿提供依据。
现场实物封存的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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