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一审宣判
2012-07-20 00:11:35   来源:法制网   评论:0 点击:

40岁的王女士,因不满意自己的脸形,背着家人到美容院做磨腮手术,没想到竟然命丧黄泉。事发后,主刀医生被检察机关以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王女士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美容院索赔382万元。这是发生在辽宁省的...
 40岁的王女士,因不满意自己的脸形,背着家人到美容院做“磨腮”手术,没想到竟然命丧黄泉。
事发后,主刀医生被检察机关以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王女士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美容院索赔382万元。这是发生在辽宁省的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
10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主刀医生获刑1年,美容院判赔37万
背着家人“磨腮”命送黄泉
如果对脸形不满意,可以用手术的方法对面腮部进行打磨,使其脸部变成纯正的瓜子脸。这一手术被称之为“磨腮”,近几年来风行全国,受到了一些爱美女士的青眯。辽宁省新民市(隶属于沈阳市的县级市)的王占英便是其中一位,
2008年9月28日15时,王占英来到沈阳市宝岩整形医院,医生张某为王女士主刀进行下颌整形手术。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手术后,王女士被推进了监护室。
而在当日19时45分,王突然出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张医生及麻醉师等立即对王进行抢救,但情况并没有好转。整容医院随即拨打了120,将王送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但因手术部位出血过多,侵及喉部,并继发肺水肿,导致她窒息死亡。
据王占英的丈夫黄先生讲:“当时妻子离开家时只是说要去沈阳旅游,并不知道她是去做整容手术的,谁知去了就再也没回来,直到9月29日整容医院通知家属,他才得知这个惊天噩耗。”
家属维权索赔382万
王占英生前是给农民工维权的,事发后,王占英的家属拿起法律做武器维护其权益。申请有关部门为其做司法鉴定、法医学药物分析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09年6月4日,沈阳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指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死者家属还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要求追究主刀医生的刑事责任。2010年7月8日,主刀医生张全禄(为东北电业中心医院医师),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5月24日,皇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全禄涉嫌医疗事故罪向皇姑区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同时受害人王占英的家属向主刀医生张全禄、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张全禄的执业医院辽宁电力中心医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死者母亲)生活费,被抚养人(死者儿子)生活、教育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382万元。
法院判赔37万主刀医生获刑1年
2011年8月23日,沈姑阳市皇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辽宁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公诉案。
10月28日下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张全禄(编者注:主刀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沈阳皇姑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淑芹(被害人母亲)、黄海(被害人丈夫)、黄文博(被害人儿子),死亡赔偿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元、丧葬费人民币一万七千五百二十九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沈阳宝岩企业集团董事长陈宝岩表示服从,不会上诉。
陈宝岩说,她代表宝岩集团对死者家属表示歉意,宝岩从医24年,惟一出了这么一次医疗事故,她深感痛心,一定深刻吸取教训,不断完善自己,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对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律师表示,下一步准备和当事人沟通后再做决定,看是否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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