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非法行医中的责任
2012-07-21 17:06:30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如果存在医疗机构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按照民法理论,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适用的是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原则。对于个体诊所聘请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应当...
如果存在医疗机构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按照民法理论,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适用的是“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原则。
对于个体诊所聘请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应当由个体诊所或其业主承担责任,这里适用的是替代责任。
对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的医疗机构(此种情况较为少见),依法应该定性为非法行医,该机构仍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但是对于医疗大专院校的实习人员在医疗机构中单独进行医疗行为,是否为非法行医?卫生不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笔者认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人员单独进行医疗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但是否定的答案同时也肯定了这些人员出现医疗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医疗机构是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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