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3-09-23 22:47:28   来源:http://rbj.jiyuan.gov.cn/Contents/Channel_5512/2013/0709/110943/content_110943.html   评论:0 点击:

济人社〔2013〕61号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 知全市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豫政办〔
 济人社〔2013〕61号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通   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豫政办〔1995〕74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济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济政〔1999〕84号)等法规政策中关于缴费基数调整的规定,结合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2804元/月),现就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由1409.4元/月调整为168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由7047元/月调整为8412元/月。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2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0%至300%之间确定,调整后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68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412元/月。
   三、以上调整的缴费基数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如上级出台调整缴费基数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
 
 
2013年6月28日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

相关热词搜索:济源市 人力资源

上一篇:201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下一篇: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