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鉴定费的法律依据
2012-07-21 18:08: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五、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提到两个“等费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七) 赔偿损失,鉴定费也是损失,是侵权人造成伤害的合理支出,所以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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