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前缘和争议——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还倒置吗?
2012-07-21 17:16:46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还倒置吗?《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很多人认为《侵权责任法》草案上的举证责任倒置最终没有通过,按照现在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不倒置了。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医...

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还倒置吗?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很多人认为《侵权责任法》草案上的举证责任倒置最终没有通过,按照现在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不倒置了。
 

     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参考

     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体法,之所以没有规定举证责任是否倒置,是因为举证责任本身就是程序法的问题,不需要在实体法中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程序的规定,也有实体的规定,该规定并没有被废止,也没有任何程序法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不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笔者认为医疗纠纷案件仍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我们先来看2012年0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奚晓明副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六)关于侵权案件的审理问题。近些年,侵权纠纷一直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道交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影响范围广,关注度高,疑难问题多,已经成为民事审判的重点领域,审理好此类案件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第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有关司法解释将在今年“两会”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里,我着重强调两点:一、侵权纠纷和相关保险合同纠纷的竞合问题。为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应以合并审理为原则,但要注意保护保险公司的合同权利。对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在确定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其追偿权;二、对机动车主未投保情形的处理。为最大限度保护受害方合法权益,要首先明确机动车一方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再按照侵权责任划分。第二,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目前,鉴定乱、鉴定滥问题依然是审理此类案件的瓶颈问题,对此,最高法院已经与司法部、卫生部就医疗损害鉴定统一化问题初步达成一致,即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程序、鉴定标准以及认定标准都要统一。在相关制度出台前,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妥善处理。既要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引导建立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
 

     该讲话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是明确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妥善处理”。笔者认为在此之前的争议,在最高院公布上述讲话内容后应该有一个明确答案了,医疗纠纷案件仍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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