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的法理学原则
2012-07-21 18:03: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财产权变化有关,是对受害人受到伤残或死亡后基于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补偿,更不是对精神损害的抚慰。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财产权变化有关,是对受害人受到伤残或死亡后基于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补偿,更不是对精神损害的抚慰。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并列为精神损失赔偿内的分支,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规定了残疾生活补助费;200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列为两个赔偿项目,采用了“抚养丧失说”和“收入丧失说”中的“收入丧失说”,并且明确为物质性损害。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再次明确了应同时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并列为精神损失赔偿内的分支,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规定了残疾生活补助费;200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列为两个赔偿项目,采用了“抚养丧失说”和“收入丧失说”中的“收入丧失说”,并且明确为物质性损害。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再次明确了应同时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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