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救济途径
2012-08-03 00:08:22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但是医学会的管理部门是谁?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不服申请谁出庭接受质询?结论是无法操作!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上连鉴定人签名都没有,申请谁出庭?
     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审查。但是要注意,这些可能是仅仅限于程序上的审查,也有可能是实体上的审查,还有可能是根本就没有审查。如果出现不服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时,记住,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也是一条救济途径。
     再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证据,证据就有可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有可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就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前提必须是经过质证的,所以,如果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注意在质证时一定要下功夫。
     笔者代理的案件当中,很典型的一个案件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方为轻微责任的情况下,经过在法院的努力,最终判决医院承担了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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