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陈述书决定一个医疗纠纷案件的胜败
2014-12-24 17:40:56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医疗纠纷案件由于涉及尸检报告、死亡原因、病历分析、病情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等专业性问题,鉴定往往决定一个案件的胜诉或败诉,鉴定听证会上的陈述成为比开庭审理还要重要的环节。本例案例医疗机构承担80%的过错,非常具有典型性,拿出来与大家共享。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后,依法委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受害人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大小进行司法鉴定。
    申红平律师接触案件后,认为本案的核心是鉴定,面对存在问题的病历、面对没有说明具体死亡原因的尸检报告,经过翻阅大量资料,认为颈部手术的受害人死亡原因首先需要有具体的分析意见,只能从病理学检验报告和家属认为“不真实的”病历中寻找蛛丝马迹,经过细致的分析,出具了《医院存在的过错》及相关分析意见,全文如下:
 
1、手术后对受害人颈部加压包扎方案错误(压迫颈静脉窦?)
2、2013年12月20日15时15分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后,吸痰、松解包扎,15:51“患者意识恢复、面色好转”后,这时医生没有充分分析出现这些症状的原因(松解颈部加压包扎立即缓解,证明呼吸困难是机械性窒息),这时可能由于机械性窒息缺氧缺氧,这时实际上已经对患者的心肝肺造成了功能性损伤,但是没有正确处理、导致16时40分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后没有抢救过来,医院的过错是误诊;
3、病人出现危重情况、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恢复意识后,使用苯巴比妥错误
4、病人16时40分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后采取措施不当,没有气管切开,未保证病人生命体征的稳定,没有保证呼吸道畅通。由于过度缺氧,尸检时也记录“口唇周围青紫”,严重缺氧时死亡的可能原因;
5、尸检记录记载“气管上方及两旁均有大小不等淤血块”,两旁的淤血块导致压迫颈静脉窦受压,加上加压包扎的错误,导致了病人死亡
6、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记载了“术后应特别注意观察事项:手术刀口有无功能性出血”,但是尸检报告记载有大量出血。在已经预见到的情况下,不观察、不处理,尤其是第一次出现呼吸困难后仍不重视,最终导致病人死亡,医院应该对患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7、尸检报告记载心肝肺淤血,属于缺氧引起的死亡
8、死亡时间医生陈述为17:10,病历记载为21:30,相差这么长时间,请求鉴定专家做出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一个小小的手术,在三级甲等医院治疗,已经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下,不重视,不正确治疗,导致最终病人死亡,医院的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根基上述陈述意见,加上听证会上的临场发挥,最终鉴定机构出具了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存在的过错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80%的鉴定意见。
另外,在本例医疗纠纷案件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病历(检材)存在的主要问题(鉴定机构审查的必要性)》
a、同一时间、同一病人、同一床位,出现两份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护理记录
b、死亡时间问题能否作为有效检材使用
    这个案例涉及篡改病历,但是由于是篡改还是正常的修改由于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目前对病例是否篡改也存在较大争议,故笔者认为,本案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承担80%的过错参与度已属不易。
    据悉,本案双方已经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医疗机构向家属赔偿40多万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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