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行政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的法定情形
2012-07-28 20:34:37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对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以罚款的情形见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等规定。 对医疗机构的罚款主要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出卖、转让、出...
      对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以罚款的情形见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等规定。

     对医疗机构的罚款主要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诊疗登记范围经营;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等。

     对医务人员的罚款主要是: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情况。
 

相关热词搜索:医疗纠纷 行政部门 处以

上一篇:医疗纠纷中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责任的承担
下一篇:医疗纠纷中处以行政罚款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