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2012-07-21 17:32: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单位犯罪概述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实施的、依法单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国1987年1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我国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

       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要是指医院、血站等。
 

      客体是血液或者血液制品。

      本罪的犯罪行为行为是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采供血操作规定采供血,违反制作和供应血液制品规定制作和供应血液制品。
 

       本罪以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为后果。这里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是指使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的使用者感染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这里的他人包括犯罪单位的工作人员。

      处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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