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进行医疗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不是犯罪
2012-07-28 20:02:37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

     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进行的医疗行为肯定不属于非法行医。但是,在火车上、飞机上,遇到病人急危情况,医师进行的抢救性的医疗行为,是否为合法行医?答案是肯定的,《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显然包括了“在火车上、飞机上,遇到病人急危情况”的特殊情况,并且《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但是,非医师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进行抢救性的简单急危症常规处理,不构成非法行医,如果进行复杂的医疗行为,如手术,造成病人损害后果,就有可能触犯刑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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