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中如何避免赔偿项目的争议
2012-07-28 19:05:46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在诉状和任何材料及自行书写并递交的文书中不要提及“医疗事故”这个词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的规定已经改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并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大法律,法律位级高于是行政法规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另外寻找有无非法行医的情况,如果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关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都可以避免赔偿项目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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