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中城乡数额差别的法律依据
2012-07-28 19:00:19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我们先看下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一般是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如果是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符合“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死亡的人中有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但是要是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多人死亡而是多人受伤,残疾赔偿金应否按照统一标准计算呢?

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还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这些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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