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必要性费用的范围和索赔依据
2012-07-21 18:09: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提到两个“等费用”,其他损失也是损失,是侵权人造成伤害的合理支出,所以应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七) 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是合理的损失,就应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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