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合同之债的免责事由
2012-07-21 17:52:12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按照法律规定,在违约的情况下,出现免责事由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按照医疗技术的特点,医疗行为很多情况下本身就是伤害性治疗。有时是在义务冲突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医疗行为。所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
按照法律规定,在违约的情况下,出现免责事由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按照医疗技术的特点,医疗行为很多情况下本身就是伤害性治疗。有时是在义务冲突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医疗行为。
所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存在着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常见于无过错的医疗意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等等。
约定的免责事由实际上是我们最关心的,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所以比如手术同意书等医疗文书中的免责条款要仔细分析,不会因为该条款的无效而免除责任方的责任,只有在出现不可避免的或无过错的损害后果,如不可避免的并发症等等情况下才可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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