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合同之债的赔偿依据
2012-07-21 17:51:51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合同之债的赔偿依据包括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调整债的关系的法律规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因为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合同可以以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这里主要指当事人特别是患者可以...
合同之债的赔偿依据包括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调整债的关系的法律规定。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因为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合同”可以以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这里主要指当事人特别是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就诊而成立医疗服务合同之债。同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债又属于法定之债,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某些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对就诊的急危人员立即采取医疗措施。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合同之债产生的前提必须存在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就是说,要存在就诊的事实。
由于就诊的事实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按照合同之债主张权利,赔偿的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等,包括损害后果,还包括赔偿数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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