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商鉴定机构及协商的技巧
2012-07-28 12:10:45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协商鉴定机构的时候,最好自己提前先找一下可选的机构,这样可以做到进行协商的时候有所准备;也可以...
协商鉴定机构的时候,最好自己提前先找一下可选的机构,这样可以做到进行协商的时候有所准备;也可以首先了解一下那些机构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
协商的过程中,不但要了解备选机构的业务范围,还要了解该机构的口碑,以免自己选择错误。
如果协商不成,进行抽签的时候,也要注意备选机构的选择。作为医方,注意备选机构是否公平、正义。作为患方,不但要了解鉴定机构的公平正义,还要尽最大努力了解医疗机构与鉴定机构的人脉关系,如果发现有利害关系,一定要提出回避。在这个阶段要求回避,相对要容易得多。当然选择机构后,也可以要求。我国法律对回避的规定,包括了鉴定人的回避。
一、医疗机构是否为本地较大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本地鉴定机构的关系;
二、全国的鉴定机构都没有隶属关系,异地鉴定相对于双方当事人发生利害关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发生申请重新鉴定的几率较小;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司法部的文件上都规定了司法鉴定不受地域的限制,如果限制是否违法;
四、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备选机构应否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等等理由。
这些注意事项和技巧并不全面,因为这些是公开的观点,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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