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用医学的损害后果
2012-07-28 11:30:12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损害事实,在法用医学里。主要指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人身损害后果包括器质性病变和功能性损害。一般...
损害事实,在法用医学里。主要指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人身损害后果包括器质性病变和功能性损害。一般情况受害人对损害后果了解较多,但是也要咨询专业人员,损害后果有的当时就很明显,有的在当时不明显而会渐行性加重。常见的是儿童的损害后果可能会在短期内表现不明显,但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又不等人,所以在诉讼中可以采取一定的诉讼技巧,尽可能为会自己的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对于损害后果的迟延性出现,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对于现实操作来说,最好不要留下争议的空间。另外,对于诉讼时效,法官没有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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