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医疗过失鉴定
2012-07-28 11:28:22   来源:申红平律师   评论:0 点击: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是医疗机构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是医疗机构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由于故意的伤害行为会涉及到其他法律责任,所以这里仅仅谈过失。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行为的过失包括多方面,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且是过失而非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成为医疗过失。确定医疗过失不但包括明文的规定,也包括没有形成文字,但是在诊疗中形成的诊疗常规,诊疗规范。例如车祸复合外伤病人,诊疗时要排除内部脏器是否损伤,儿童高热不退首选物理降温等,这些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现实操作已经形成规范。包括教科书里对病情诊断的步骤要求,都属于诊疗常规和规范。但是由于医学的发展和探索,有些规范在不同的时期,可能存在着不同。不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司法临床鉴定,前提都是确定医疗行为有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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