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对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2012-07-21 19:06: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质证的材料包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属于需要质证的证据材料。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的质证在质证依据中...
质证的材料包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属于需要质证的证据材料。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的质证在质证依据中已经说明,在此不再重复。这里主要说一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经常涉及到的除病历之外的其他证据材料。
书证,除了病历之外,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其他书证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也很常见。处方、一日清单、出院证、检验单据较为常见。对于处方的质证,要审查处方与病历的吻合程度。为什么说吻合程度,不说是否吻合呢?因为在现实里,情况危急时有时存在先治疗、后补处方的情况,我们不但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给医务人员提供不是苛刻的空间,否则伤害的可能还是患者。要看一下处方上记载的药物遗嘱上是否存在等等。对于一日清单,主要也是对照医嘱,在很多情况下,病历可以修改,但是当天就发给患者和家属的一日清单是无法修改的。以此也可以审查病历的真实性。出院证主要看出院医嘱,对比病历记载的病情,可以分析病历是否存在问题。检验单据上检验结果与病历上治疗方法、方案是否存在冲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物证,在医疗纠纷案件里,主要指现场封存的实物。质证的过程不但包括实物与医嘱的吻合,还要注意封存的实物的批号、有效期等等。
视听资料,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已经很常见。包括纠纷发生后家属录制的视听资料,也包括医疗机构监控系统录制的视听资料。在家属怀疑病历真实性的情况下,很多时候是提交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一定要保证其完整性,经过剪辑的视听资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而丧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法院会依据规定确定其证明力。另外要注意,提供视听资料,应该附书面的材料。
证人证言的要求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很详细,这里主要提示一下,证人除非有特殊法定原因,都需要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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