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前的准备
2011-07-18 18:39: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鉴定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准备鉴定机构因鉴定需要的材料,再则,根据鉴定的不同对材料需要进行确认;第三,根据需要准备鉴定的陈述材料;第四,对鉴定机构资质的确认等等。这里主要针对医疗纠纷案...
     鉴定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准备鉴定机构因鉴定需要的材料,再则,根据鉴定的不同对材料需要进行确认;第三,根据需要准备鉴定的陈述材料;第四,对鉴定机构资质的确认等等。
     这里主要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伤害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常见的几类鉴定件,简要做一下鉴定前准备的说明。

 

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纠纷案件鉴定前主要注意的方面为:
     第一、收集检材。收集鉴定需要的证据材料,是鉴定前很重要的工作。不管对于医方还是患方,都会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有可能不远处是对自己不利的材料。对于医方而言,主要注意患者的既往史、家族史。了解出现损害后果的可能性和不可预见性,收集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治病历资料等等。对于患方,主要收集医疗机构执业范围、诊治人员是否存在诊治资质。是否存在隐瞒病情,是否存在修改或者篡改病历。对于患者而言,如果发现病例虚假,一般不要直接陈述病历虚假,可以根据病历当中的前后记载是否吻合对病例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用病历记载的内容证明病历记载不真实是最好的解决途径。但是如果提出病历虚假就需要证明兵力是虚假的。收集检材还包括收集操作规范等等的工作,根据个案情况而定。
     第二、整理陈述书面材料。不管对于医方还是患方,准备书面陈述材料至关重要。对于医方,提前准备好材料,和同行进行交流和请教,有助于发现自己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对于患方,大部分存在不懂医疗专业的情况,首先自己准备自己认为医方存在的过错的书面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要把诊治的过程尽量写清楚;然后请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分析,根据分析意见进行综合。有了医疗专业人员的分析意见后,找法律方面的人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个过程中最好找大型医疗机构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或者找从事过医疗行业的律师,这样能最大花的保证陈述材料的专业性。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发现的医疗过错行为不要芝麻西瓜一起上,做鉴定的人员毕竟是医疗行业的,还有一句话叫“人不近行近”,对于无关紧要的过错和过失,不要一概而论的大篇幅陈述。比如在记录里面的错别字、或者有一定的瑕疵的又于损害后果无关的医疗行为。这里一定要强调引起损害后果的过错医疗行为。
     第三、准备答辩意见,这个准备不需要那么复杂,针对对方可能陈述的辩解理由列个提纲。进行听证会时随机应变。
     第四、抽取专家,注意回避对鉴定结果可能产生影响、对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能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这就需要进行了解,当然,也有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但是,要尽力而为。提交材料是最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伤害案件

     伤害案件鉴定前需要准备的工作这里主要指不服公安机关第一次的鉴定进行复核时的准备工作:
     对于受害方而言,在伤害行为发生后,一般要对伤害的伤情了解,固定证据,比如拍照,申请复印病历等。进入复核程序后,要针对当时的伤情请教专业人员,提出为什么不服原来的伤情鉴定。也可以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这个说明一定要谨慎,不要出错。尤其对伤害后果进行必要的检查。
     对于加害方而言,尽量了解病情,一般第一次的鉴定结论对伤情描述比较具体,在宣布鉴定时尽可能多记录伤情,请教专业人员。对于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提出来,对于受害人的原发疾病多了解;对自己的伤害行为是否可能导致这样的伤情仔细分析。
     对于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介入性因素,也要请专业人员进行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

     交通事故案件主要包括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对于加害方,在鉴定时最好到场。了解受害人有无原发疾病、当时的现场情况及肇事行为导致了什么伤情。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或者过失导致新的伤害后果也可能成为介入因素。
     伤残鉴定时,要把握好鉴定时机。对于多处伤残,要注意鉴定前的材料都陈述到。
     伤情鉴定时,要注意伤情是否还会引起其他疾病。
     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定要先了解治疗过程。对于受害人,了解受害过程,可以了解疾病的转归。对于加害方,了解治疗的过程,可以了解治疗是否到位,了解具体的死亡原因,了解是否存在阻却性事由。
 
以上是针对大部分案件的看法,对于个别案件,还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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